今日要闻!中央财政持续发力农村综合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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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文明确,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试点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点任务,各地该如何抓好落实?经济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于2017年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不是某一项或某个领域的农村改革,而是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有效释放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秘书长申学锋介绍。
2017年,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率先开展试点。2021年,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和经验基础上,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18个省份或地市继续开展试点。根据财政部去年5月公布的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试点地区包括北京通州区、河北南皮县、山西介休市等13个县(市、区)。
“农村综合性改革对于稳固‘三农’这个‘基本盘’和‘压舱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全局具有重要意义。”申学锋表示,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丰富、任务艰巨,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村综合性改革就是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试点的重点任务聚焦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治理四大机制创新上。比如,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试点要求着力创新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同时,积极探索撬动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融合。在数字乡村发展方面,要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深度融合应用。
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试点要求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在乡村治理方面,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数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
根据财政部发文,今年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报1个。在流程上,由县级编制方案、省级审核申报、中央财政择优支持。
“试点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综合’二字,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申学锋认为,试点以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项目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是中央赋予财政部牵头完成的任务,但这项工作不能仅靠财政部门单一发力,而是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申学锋表示,除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之外,还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