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的新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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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出生的灵活就业人员,眼看到退休年龄了,从没交过社保,还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不能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有一个办法能够补缴,但是不建议使用。
1969年出生的灵活就业朋友,男性和女性今年都是53岁。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1969年的男性还有七年退休,1969年女性是女干部身份的话,还有两年退休,是女工人身份的话早已过了退休年龄。这种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在退休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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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就是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工商个体户等不同于单位职工的各种零散就业人员的统称,包括数字时代下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他们工作不稳定,收入有限,自己真金白银交社保,非常不容易。
在2016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出了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即《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补缴的。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国家各行各业深受影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尤为艰难,本身就业困难,加上疫情影响,工作难找,还要省出钱交社保,的确不容易。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交社保的难处,特意出台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社保补缴政策,目的是确保他们足额缴费,不至影响退休待遇。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也就是说,2020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但是,除了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那一批人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后,不能补缴。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不能补缴。无论中断多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来计算。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人事代理公司可以办理社保代缴。由于某种原因中断社保缴费、非本地户籍人员是不能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但由于买车买房、孩子上学、积分落户等原因,不能中断社保缴费,他们一般会挂靠单位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单位缴纳社保,参保人就是单位参保人身份,不是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的政策是单位有正当理由允许补缴社保,一般来说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有国家规定的特定人群才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
如果男性53岁,一次都没有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保,为了在60岁退休时享受社保的养老金待遇,可以挂靠单位往前补缴八年社保,之后继续挂靠单位缴纳七年社保,或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七年,直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话,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60岁退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麻烦、更复杂。操作难度更大。主要是女性的退休年龄受到所在省市地区的当地政策影响。50岁退休还是55岁退休,认定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就业女性超过50岁挂靠单位缴费,要以管理岗位才能参保。以女工人身份,超过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允许参保了。所以,必须是管理岗位或者是技术岗位才可以参保。
如果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3岁,从没有交过社保,挂靠单位后,需要补交13年的社保,之后在挂靠单位缴纳两年社保,或者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两年社保,才能在55岁退休时领取养老金。
但是,不建议挂靠单位补缴社保。挂靠公司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允许这么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果你真的是通过挂靠公司,从而领取了生育、工伤等社保待遇,一旦被社保稽核部门查处,会被处以 2至5 倍的罚款。另外,如果领取的社保待遇数额比较巨大,还可能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这样补缴的金额很高,即使是按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一下子也要拿出比较大的一笔钱,加大个人的经济压力。
所以,快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河南省等地出台了全省(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和补缴确定了一个45岁的年龄分界点,对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和补缴的办法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各县(市)区居保政策实施的时间点不同,确定哪一年45岁又有所不同。这里讲的“45岁”,是根据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参保人的年龄是否满“45岁”来划分“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
具体实施政策的时候,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户籍地所在街道的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在一定情况之下,是允许补缴的,这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大优势。
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快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想起自己应该参保,否则退休后没有养老金。为了达到目的,采取一些旁门左道来实现。比如挂靠单位,让单位为自己补缴,这样降低缴费年限,可以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这和国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社保保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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