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人才最高可获8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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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鹿城区住建局获悉,《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于日前正式发布。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20万元至800万元金额不等的人才房票补贴,用于购买鹿城区范围内的制定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细则(施行)》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在职要求和住房条件:一、在职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且已以鹿城区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下同)6个月以上。其中F类人才限全职在鹿城区范围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二、住房条件。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类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根据《细则》,鹿城区将对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这也意味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将享受20万元房票补贴。
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人才房票在使用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房票可直接抵首付;在购买二手房时,需先行支付购房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向鹿城区住建局申请结算。需要提醒的是,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夫妻双方均持人才房票,若双方共买一套住房可叠加使用,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ABCDEF类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行政限制10年,人才离温、离职或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等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等情形的,或未满10年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行政限制上市交易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比例退回人才房票补贴款,退回的房票补贴款不计利息。
原标题:《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发布A类人才最高可获8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