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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聚看点】西安千万粉丝主播因虚假宣传被罚46万,生产商:已停止合作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5-06 1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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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西安一拥有千万粉丝的吃播主播“小贝饿了”直播中将“原切静腌牛排”说成“原切牛排”,引发关注。近日,该账号关联公司品飒传媒(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飒西安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46万元。

主播带货视频截图

品飒西安公司此前合作的生产商表示,此事是对方主播带货宣传的问题,把“静腌”说成了“原切”,直播当日有销售分成,后叫停带货,现在双方已不是合作关系。

处罚信息(工商信息平台截图)


(资料图)

因虚假宣传被罚款46万元

此前,因为被网友质疑带货产品有虚假宣传、质量等问题,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近2000万粉丝的“小贝饿了”,深陷舆论漩涡。

2022年11月,针对网上质疑,“小贝饿了”发布声明,表示自己带货产品经过严格筛选,没有质量问题,其在直播中将“原切静腌牛排”说成“原切牛排”也是口误,对此,“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我们也正积极地配合调查。”

直到近日,品飒西安公司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6万元。

某工商信息平台违法事实显示,品飒西安公司系账号“小贝饿了”关联主体公司,带货主播程某某为该公司员工。经介绍,2021年该公司与温州市顶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诺食品”)达成协议(按照协议销售额提成为10%),在当事人某平台账号“小贝饿了”销售顶诺食品生产的“静腌牛排”。

在2022年5月19日直播带货过程中,员工程某某先后19次将顶诺食品生产的“顶诺静腌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

处罚决定认为,“原切牛排”是不经辅料调理加工的牛排,而涉事牛排因经过腌制,属于调理牛排范畴,故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另查明,当事人当日直播共计销售3986单,每单定价178元,销售额为710539.93元(因退货等原因,实际销售数量1973单,销售额为354807.7元)。当事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将其经营的商品“顶诺静腌牛排”(调理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不当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合作公司称双方已无合作

5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品飒西安公司公开电话及私信“小贝饿了”账号,了解被处罚一事,未获回复。

记者注意到,目前这名吃播主播在某平台账号共发表作品940个,有粉丝1845万,获赞量1.8亿,最新一次直播是在5月4日。其橱窗在售产品有80多个,未见上述牛排产品。

顶诺食品客服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是合作方带货宣传的问题,主播把“静腌”说成了“原切”,售卖的产品有质检报告,没有问题。“小贝饿了”关联公司已经被处罚,“这对我们公司没什么影响,照常营业。”

该客服人员表示,当天的直播带货,顶诺食品有拿到佣金(销售额提成)。此后,顶诺食品未再让对方直播带货这个牛排,现在双方已不是合作关系。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该吃播主播曾被博主爆料在直播间售卖的藕粉有问题。爆料博主查询了带货藕粉产品的两个不同生产厂家,发现这两个厂家都在2021年至2022年因为食品质量问题,多次受到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另外,记者查阅发现,2020年至2021年,@中国食品报《探食》栏目官方账号曾发布多个短视频,详细评测了该主播直播间带货的几款食品。发现有的食品缺斤少两,还有食品的特性,跟其在直播间的说法并不一致。该主播带货的无骨鸡爪、午餐肉涉及其中。

律师称消费者可索赔商品价款三倍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经济之下,直播带货活跃了经济、促进了商品交易,但有关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价格误导、产品质量差、退货退款难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

此前,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购买带货主播的产品,往往是基于对主播的信任。带货主播应当承担对产品保质的责任。带货主播具有主播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带货期间应认定为经营者,销售行为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约束。

杨财广律师表示,一旦在直播间出现虚假宣传,或带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谭敏涛律师分析称,虚假宣传实则属于欺诈行为,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消费者如果因为经营者的虚假宣传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损害赔偿。

谭敏涛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经营者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给予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

(极目新闻)

见习编辑:曹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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