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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新判决!“红牛”商标侵权赔款累计超4.3亿元-全球今日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3-04-24 21:44:1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叶碧华、实习生杨璇 广州报道

继吉林高院一审判决后,再有关于红牛商标侵权案件迎来新的判决。


【资料图】

4月24日,一份落款时间为“4月12日”的判决书在网络上流出。该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12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或“合资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销售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分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17】黑民初12号):红牛维他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北京红牛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

在此之前,一份落款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2016】吉民初34号)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至此,华彬集团累计被判赔天丝公司经济损失超4.3亿元。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华彬及相关方并没有进行实际赔付,因为大部分案件均处于上诉阶段,不过诉讼战对华彬在终端市场的运营已经带来影响。

据华彬方面表示,伴随着吉林高院的一审判决,关于“华彬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的相关言论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华彬方面认为:“这是网络水军大规模造谣引流、抹黑。”据该集团监测,仅某平台4月22日21时-4月23日2时,5个小时内就增加8000多条恶意评论,阅读量增加600万。华彬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已经严重构成对华彬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华彬将坚决依法追究其责任。”

在今年的海口消博会上,天丝、华彬双双参展,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华彬的展台已经没有摆放“红牛”相关产品。

红牛之争长达7年,双方对“红牛”商标许可使用期限究竟是20年还是50年的观点僵持不下。在23日的最新声明中,华彬集团认为“吉林高院出具的时间是2022年10月份,并没有将《50年协议书》纳入审理范围,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多年滥诉的结果,而且并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

华彬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50年协议书》),华彬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但泰国天丝方面多次公开甚至在法庭否认签署过,违背了诚信原则。”

不过,黑龙江高院的最新判决否定了“50年协议书”与商标侵权有关。该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394号判决已对“50年协议”进行了评判,且已明确天丝公司享有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50年协议”不包含商标许可内容,即使“50年协议”被判定为有效,因合资公司系通过定期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未续展使用期限的情况下,合资公司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侵权行为,“故‘50年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审理不具有约束力。”

目前两项判决都在上诉期内,黑龙江对于“50年协议”的评判会否成为日后其他红牛商标侵权案件的参考尚未可知。

可以肯定的是,自最高院判决生效以来,天丝公司在全国多地不断发起针对华彬公司及其经销商、渠道商的商标侵权诉讼。截至目前,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主要销售渠道已经全面下架相关侵权商品,全国近30个省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展了对“华彬红牛”的行政查处工作。

处于诉讼战下风的华彬近年大力发展“战马”功能饮料,但受天丝的阻击以及其他功能饮料的崛起影响,“战马”要重拾当年红牛的“雄风”可谓难度不小。据华彬集团官方数据披露,2022年华彬全年全品销售额达成215.38亿元,完成年度总销售额和既定利润目标。

不过,华彬方面始终坚持认为,《50年协议书》被法院采信,泰国天丝发起“商标诉讼战”的基础不复存在,“那么泰国天丝此前针对中国红牛的经销商、生产商、供应商等发起的一系列侵权诉讼也将面临颠覆性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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